近日,珠海保税区印发《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500万元。
《意见》主要扶持奖励科技创新类实体企业,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加强企业信息能力。
新出台的《意见》有哪些亮点,南方+为你一一梳理。
助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意见》鼓励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
同时鼓励企业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企业获得区统筹发展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且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珠海保税区认定的企业规模和研究开发费用状况给予奖励。
规上企业: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00万元;未超过100万元的,区财政奖励70万元;
非规上企业: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70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区财政奖励50万元。
不满足以上条件或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区统筹发展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区财政奖励30万元。
既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区财政奖励额度不重复叠加。
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项目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上级部门未明确区级配套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对国家资助额度最高给予10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7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市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给予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最多可申请2个项目配套扶持,合计可获得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区财政资助1000元,每年度单个企业最多可奖励20件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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