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研究决定,在已出台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从加大正向激励、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等7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以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措施一: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奖励。至“十三五”末,力争全省研发投入保持年均22%以上的增速。其中,全国百强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25%的增速,非基本财力保障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22%的增速,基本财力保障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20%的增速,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8%的增速。对上述四类县(市、区)在研发投入水平(R&D/GDP)位居前1~3位的,分别给予当地政府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绩效奖励。
加强重点创新主体培育。建立重点“双高”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党政领导挂钩和联系人制度,筛选100家重点高成长企业和100家高新技术企业。精心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的重大创新项目,纳入省级“五个一批”项目库。
措施二: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
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自创区建设发展任务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福厦泉三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部分按50%、30%、20%比例给予分档奖励。
放大自创区外溢效应,推动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对接自创区,打造若干个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机制灵活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根据建设进度,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创新创业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给予奖励5万元。
措施三: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战略需求,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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