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17条“硬核”举措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2-01

  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通过17条具体措施持续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人才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

  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3年,从今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

  作为推动“十四五”人才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的破题之举,宁波此次出台的“金融服务人才17条”,立足宁波特色、把握金融规律,力争通过实施“投、贷、融、保、担”一揽子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金融举措,加快推动构建多元投融资体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共生共荣、和谐发展。

  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为人才引来“源头活水”

  “金融服务人才17条”政策提到,优化银行信贷服务,加强金融总量保障。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优先安排低息政策性信贷额度,定向用于支持人才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借用政策性低息信贷,发放人才企业贷款的加点幅度不高于300个基点,放宽户均贷款金额限制。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扩大双创、小微金融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人才企业融资。

  针对民间资本投资早期人才项目动力不足难题,创新实施“3315资本引才计划”,对获民间资本投资的人才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推进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人才企业首贷户信贷业务,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贷金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满足人才企业需求的研发贷、创业贷、智慧贷等产品,扩大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更大力度支持人才创业创新。

  探索投、贷、保、担联动,通过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的方式,为初创期科创型人才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总额1亿元的人才企业信贷风险池,对发生实际损失的人才企业信贷,由财政资金兜底给予最低80%、最高90%的代偿。

  此外,还明确适当提高人才企业融资的不良容忍度,更大程度为金融机构支持人才企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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