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基础研究项目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1-06

  立法保障基础研究,推动省实验室建设;首次在立法层面对产权激励进行原则性规定;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且比例不受限制……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更加突出广东自主创新发展特色,多条全国首创的条例极具示范作用。《条例》的修订对东莞在基础前沿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研人才的管理方面提出新的方向及改革措施,如今后我市将以每年4000万元投入推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项目。

  立法保障基础研究,推动设立粤莞联合基金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但广东基础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条例》从完善投入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企业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设立有关基金。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与省联合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粤莞联合基金,启动了省市、省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的新模式。今后我市将以每年4000万元投入推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项目。

  省实验室是我省基础研究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推动省实验室建设对我省提升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我省已启动建设包括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在内的三批共10家省实验室,布局网络空间、再生医学等重要领域。

  《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省实验室建设,规定省、市政府应当给予广东省实验室稳定的财政投入和条件保障,并支持其开展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为保障和推进省实验室建设,我省推出了一系列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如省实验室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等。

  “包括省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在内,《条例》增加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及重大创新平台内容,作出制度安排。”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强调了要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型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对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前瞻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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