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1-14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发﹝2017﹞3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强化产业支撑

  (一)第三方数据中心,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经认定,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1Gbps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数据中心运营方补贴;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按每100Mbps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平台运营方补贴。

  2. 申报条件

  (1)第三方数据中心:在本市运营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在用机柜规模200个以上)、且运营时间内使用互联网带宽大于1Gbps(电信企业和其他单位自用的数据中心除外);

  (2)服务平台:在本市运营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企业达到50个以上、或服务个人达到10000个以上、或使用机柜超过5个、或使用云服务主机超过30台),且运营时间内使用互联网带宽超过100Mbps。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资金补贴申报书》;

  (2)达到相应规模且建成投用的证明材料;企业租赁互联网宽带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企业支付互联网宽带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

  (5)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1883979

  (二)对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等大数据项目给予优惠电价项目。

  1. 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材料、时间以及支持标准等具体内容参照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大数据等绿色高载能产业电力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8〕220号)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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