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36条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4-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及近期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4月15日,厦门市结合实际出台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积极回应当前中小企业重大关切,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可操性强、精准有效的36条措施,内容涵盖加大财政支持、强化服务体系、加强融资促进、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业创新、实施梯度培养、支持开拓市场、优化企业服务、提升企业人才支撑、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活动。

  《若干措施》中提出,厦门市工信局将牵头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中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

  其中,在强化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各区服务中心为核心,公益性和专业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骨干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企业管理提升,鼓励企业引进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战略管理、精益生产、组织架构、品牌策划、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开展企业公益培训,组织开展成长型企业高级研修班、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研修班、各类专题培训及赴境内外交流培训等多层次的公益课程;开展系列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

  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举措》提出12条举措,首先从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扶持力度、搭建线上“银税互动”平台等4方面,支持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通过对成长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贷款贴息等几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方面,根据《厦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做出修订,构建多种模式的风险分担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4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这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为支持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出,推动厦门市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对经认定成为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成为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为支持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中提出,新增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引导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举办“白鹭之星”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大赛地区赛等。

  为支持开拓市场,《若干措施》中提出,鼓励企业通过市工信局搭建的“厦门企业产品产销融通对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展示,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厦门地产工业品上网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政府组织、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并新增加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赴境外参展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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