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举办“人工智能对民商法的影响”学术研讨会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1-11

  2018年5月18日上午,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法学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对民商法的影响”学术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纳楼五层第六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杂志社、中国消费者协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人工智能专家、法学专家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部分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共计6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世君教授主持。张世君首先对与会领导及嘉宾进行了隆重介绍。随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和法律杂志社李辉副主编分别进行致辞,并预祝此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主题研讨阶段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有七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首先发言的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的关强研究员。他从背景历史、技术现状、发展趋势等多个维度出发,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全面介绍。他认为人工智能未来将会在智能芯片、智能机器人、智能社交、智能交通、智能教育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法律智能”的发展前景同样广阔,有可能实现由机器阅读和理解法律文本,并可实现定量分析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管晓峰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如何与法律、法学结合非常重要。他着重阐述了民商法与人工智能的对接、人工智能涉及的技术规范以及救济机制等三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在民商法领域,人工智能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制度均存在密切关联。

  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的苏南教授认为人工智能的领域非常广阔,由此决定了其可以在信息科学、心理学、认知科学、金融学、逻辑学乃至法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未来的法律机器人,通过掌握推理逻辑,并与法律结合,极有可能具备裁判案件或预测案件结果的功能。但由于人工智能无法进行价值判断,所以它的出现并不会替代法官和律师。

  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法意科技公司陈浩副总裁认为人工智能在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审判、民商事法学研究中均可以发挥巨大功能。人工智能可以借助各种信息资源辅助立法,可以通过裁判规则的提炼以及建立算法模型来服务司法裁判。同时,他也指出,这些领域中法学专家的作用仍无法替代的,人工智能的处理结果必须经由法学专家的慎重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海放副教授着重分析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结合、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已经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策略。他认为,人工智能可能会对法律主体理论、法律价值理论、法的制定实施,以及法学的研究带来挑战。应对人工智能,必须要处理好数据权利及隐私的保护、算法的规制、风险防范与责任配置三大问题。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董彪副教授提出,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以法律人格,需要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由于目前尚处于弱人工智能的阶段,人工智能机器人还不能像人一样具有独立意志,因而没有必要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但如果未来走向了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机器人具备了自我意志时,则法律就可能要进行调整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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