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成为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一线城市。广东省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一行三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各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以及在穗部分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金交会公司等共约120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广州在国内一线城市中率先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体现出市政府对金融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也展现出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决心。
邱亿通指出,《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切实利用好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1551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截至7月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突破8000万吨、总成交金额超17亿元。
其二,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截至目前,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
其三,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其四,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近年来,作为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广州着力构建“1+N”金融政策体系,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支持,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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