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9-05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承载能力,推动创新与产业衔接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

  1.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本政策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

  2.重点扶持对象。本政策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在南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位于南宁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本政策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指通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类至E类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增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3.升级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支持由企业和市属科研机构承担、高层次人才主持、服务南宁发展的创新平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同一依托单位、以相同建设内容获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不重复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配合]

  4.加强研发平台的早期培育和支持。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创新难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主要采取引进高层次人才、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培育新建一批定位打造自治区级、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的创新载体,每个创新载体资助50万元。力争五年内培育建设20个以上创新载体。[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各开发区配合]

  (二)强化产业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孵化。

  5.引进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针对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中面临的创新与产业脱节问题,采取“政府引导、依托院校、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的模式,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统称“依托单位”)共建集产业技术研究、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孵化上市、平台建设于一体的高层次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政府与依托单位共同持股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一定形式以土地、场地等固定资产和一般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依托单位以研发设备、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现金等入股;政府不入股的,向依托单位提供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研究开发、设备购置、装修房租、物业水电等开支。力争五年引进共建2家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金融办,五象新区,各县(区)、各开发区配合]

  6.打造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载体。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集群化发展需求,引进知名高校、国家科研机构到南宁建设一流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定位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孵化载体采用事前补助的形式,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场地装修、房屋租金、物业水电和日常运营等方面。鼓励既有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做大做强,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现行政策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对象均不含已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载体。[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五象新区,各县(区)、各开发区配合]

  7.促进技术转移与技术市场发展。鼓励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予以补助20万元。引导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升级成为自治区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按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对技术转移中介予以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各开发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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