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为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来宾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来宾市2017年引进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2.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1.引进人员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控制数),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关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员享受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35万元的住房和安家费补贴;985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的安家费补贴,非985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引进人员需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
3.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两年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确定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毕业前没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可确定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职员,引进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职级晋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优秀,可按照一定比例通过调任的方式选拔到机关单位任职。工作满五年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调动到市、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