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七举并进为实体经济卸包袱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7-27

  为企业降成本,武汉又有新举措。武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七大举措,包含生产要素、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水平、人工成本、技术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七个方面。综合七项举措,今年该市将为企业降低成本216.57亿元。这是继2017年7月初湖北省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武汉市为力挺民营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所作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意见》主体主要针对实体企业。对企业用电、用气用热、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根据新举措,供气、供热企业严禁直接或变相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不得强行要求用户选用表后设备,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安装施工方。用地方面,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所在。《意见》提出,加大技术创新补贴力度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力度,以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在创新补贴方面,明确提出,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创新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在税收优惠方面,则要求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意见》明确,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由四档税率减并到三档。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收费。

  为减少涉企收费,《意见》要求,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对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降低30%。

  针对企业反映普遍的融资难、融资贵、物流人工成本过高等难题,《意见》一一开出药方,服务小微企业,全面降低融资、人工、物流成本。

  在融资方面,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政策,确保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深化投贷联动试点,确保今年投贷发放额达10亿元。

  为降低物流成本,武汉要求,落实市域高速公路通行费降低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同时,放宽对集装箱卡车、城市配送车辆的道路运输通行限制,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市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含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

  在人工成本方面,明确提出,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适当缓缴社会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其总额的50%执行。

  《意见》还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通过新增47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价格,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等举措,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实在在做好企业降成本,目前,武汉市政府已列出了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清单。全年力争“营改增”减税180亿元,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15亿元;减免涉企收费为企业减5.71亿元;全年向企业审核和发放6亿元稳岗补贴;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4亿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46亿元;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减征4亿元。综合可为企业降低成本216.57亿元。

  获悉政府的又一大举措,当地企业家对此高度评价,认为相关政策举措细致入微,贴合企业最迫切需求,将为企业减负释压、创新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