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多项注销便利化举措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5-2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会签仪式。此举旨在聚焦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台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注销材料替代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提供司法支撑。

  “市场主体退出难,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大量‘僵尸企业’僵而不死,不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据出席现场活动的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姚建明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签订的《实施意见》,聚焦企业破产退出的“痛点”“堵点”,明确提出13条具体举措,全方位为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供便利化措施,将有效促进优胜劣汰、结构优化,更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为确保管理人(清算组)依法、高效履职,《实施意见》强调,市、区两级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提供企业档案查询,司法清算企业办理事项绿色通道等服务,对于非关键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变更登记制度。实施司法清算企业信息公示备案制度,企业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后,除因管理人(清算组)开展工作需要外,清算企业的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为进一步推进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还明确,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清算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实施意见》还强调,规范清算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凭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提交的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等材料办理清算企业对外持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强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衔接。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于通过破产重整存续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凭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等材料,将企业移除“黑名单”,实现信用修复。

  据介绍,除了和法院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全力推进注销便利化。同时,坚持公平合理、兼顾行政效率,通过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变更登记制度,扩大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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