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新引才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2-04-28

根据广东政务服务网显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显示,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此前,博士入户深圳的一次性补贴为30000元/人。

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告中指出: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停止申报。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

另外,新一线城市杭州市也在2021年调整了补贴标准: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未公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相关内容如下:

申请对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补贴金额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领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 取得深圳户籍。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 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 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 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 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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