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务解答税政难题 助力小规模企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4-2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延长至2021年年底。打出一套支持小规模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借着税收宣传月的春风,南京税务在高淳老街开设政策咨询台,将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到沿街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手中,助力小规模企业发展。

  青丘之山旅店是一家开在高淳老街的民宿旅店,去年受疫情影响客流量明显减少,今年春节后客流量恢复往年同期水平。赵经理向税务人员咨询到:“向我们这种小规模企业如何能否自开专票,如果可以申报方法是什么?”

  税务人员孙静知悉其问题后向其解释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如何开具呢?税务人员提醒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5栏 “本期数”当中。

  正烁广告有限公司是一家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公关活动策划的小规模企业。公司的王经理在企业的经营都遇到一些难题。借着这次点对点政策辅导的机会到,向税务人员咨询到:“我们公司上个月销售额已经超过15万元了,但这销售额包括卖掉一个产权房的销售额,那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么?”“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您看一下把销售产权房的销售额去掉后是否达到了15万元的起征点呢?要是没有达到15万元,还是免征增值税的。”税务人员俞阳阳表示。王经理还将近期企业发展遇到发票上存在的问题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税务人员了解了企业的情况后提醒到,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收上游企业开据的发票,要注意票流、货流、资金流三流一致。这样纳税人可以最大程度的规避受到不合规发票的风险,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王经理表示:“今天咨询了很多税收问题,很多政策都更清楚了,刚才从税务人员拿的宣传册也特别实用,上面罗列了很多支持我们小企业的政策,还给了我们很多税收风险提示,特别贴心,我们对未来更有信心了。”

  南京税务将持续跟进小规模纳税人发展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助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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