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受疫情影响可减税减租领补贴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3-16

  放宽对中小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中小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只需填写电子表格并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租赁企业减免租金达到相应比率可获财政补贴……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获悉,针对此前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南宁市对《若干措施》进行了政策解读。

  据悉,《若干措施》包括“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四大部分,共16条。

  实施企业稳岗政策

  放宽申请失业保险返还的裁员率标准

  《若干措施》提出,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

  ●政策解读:实施企业稳岗政策为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延续,但在2020年上半年放宽对中小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即由“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除中小企业外,其他大型企业仍按照桂人社发〔2019〕27号文规定的裁员率标准执行。

  此外,关于“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的政策,待自治区下发具体细则后实施。2020年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缓缴社会保险费

  中小企业可线上办理最长缓缴6个月

  《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因受此次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企业,可在企业复工当月或次月,在南宁市社保局网站下载填写《南宁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处理,无需各中小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备案后,各中小企业即可缓缴从2020年2月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月数由企业自主选择,缓缴月数最长为6个月(即2020年2月至7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缴清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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