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特殊时期,检察官们上门走访,我很意外,也很感动。有《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撑腰,有检察机关保驾护航,我们企业生产经营就更安心、更有底气了”。面对来访的检察官,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非常感慨。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根据上级深化“三服务”的要求,以及开展“三·四”主题日活动部署,切实打好组合拳,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奏响经济“春耕曲”。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决策部署,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研究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措施指出,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依法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也要坚持依法慎重妥善办理和有利于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为原则,宽严相济稳妥处理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搭建绿色服务通道快速反馈处理企业诉求,积极构建涉企线索“应急反应链”,注重区域综合治理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该院相关负责人强调:“我们要通过强化制度保障,积极帮扶民营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为切实深化“三服务”,确保联企帮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该院部署开展驻企联企服务。“企业员工返岗率有多少?生产经营还有什么困难?”近日来,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吴超相继走访宁波三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超机器有限公司和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每到一处,吴超都会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谈,详细了解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选派21名业务骨干,“一对一”联系75家民营企业,并实行“1+N”的团队服务模式,即在一名干警对接一家企业的基础上,组建由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等部门干警参与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