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服务保障浙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浙江检察机关一直都在努力。今天,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个21条《意见》中,不少硬核举措让正在忙于复工复产的浙江民营企业家们再次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用心。
据了解,2016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在服务保障浙江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要求,等等,对于我们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相关民营经济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执行,推动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升级进阶具有现实紧迫性。”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说。
为此, 浙江省检察院针对党中央、最高检、浙江省委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要求和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经过认真调研,并征求浙江工商联、全省各市检察院等的意见后,出台了《意见》。
据介绍, 《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践行使命担当、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履职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等五个方面一一细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