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宁介绍,《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主要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防控机制以及生产环境等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类工业企业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已开工的企业继续生产和稳产,涉及民生企业的优先复工,其他企业有序地复工;所有复工复产的企业首先防控机制要到位、人员排查要到位、各类的企业防控设施的物资必须到位、各方面的内部管理和环境整治要到位。”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则通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四个方面十七项具体举措,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李宁:“我们设立了1500万的专项补助资金;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上半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占道费;对足额缴纳水、电、气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两个月缓缴相关费用;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李宁介绍,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有13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恢复生产。“这次疫情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好我们本职工作,结合我们乌鲁木齐的实际,使我们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疫情防护和社会发展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