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办理实施特殊便利化举措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2-18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沪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权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引进办理实施特殊便利化举措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实施如下特殊便利化举措:


  关于逾期缴保,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视同其参保缴费。


  关于变更工作单位,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关于新招聘人员,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关于业务申办,目前,本市人才引进落户事项已实现“一网通办”。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涉及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已经审批通过、但暂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可不受迁户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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