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2-25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民营经济在广东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2018年,广东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60%左右的投资、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95%以上的市场主体。在此背景下,广东如何落实《意见》也就备受关注,多位省内专家对此积极建言献策。

  放宽市场准入 契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

  近段时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徐现祥在调研中发现,商事制度改革一直聚焦的“办照难”“办证难”“退出难”等难题,已不再是全国市场主体目前普遍面临的痛点和难点,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激烈、招工困难和成本高。市场主体的“新三难”,不是源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本身,而是更多源于市场因素。

  《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只有开放更多市场领域,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竞争激烈和成本高的新困难,同时有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徐现祥表示,调研数据显示,商事制度改革以来,77%的新增市场主体进入了服务业,内生地需要服务业领域更大范围的开放。

  徐现祥表示,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经验表明,农业领域向市场主体开放,解决了吃粮难;工业领域向市场主体开放,成就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同理,服务领域向市场主体开放,将助力成就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配置资源方面,《意见》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

  对此,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英表示,从全国来看,广东是市场化水平最高的省份。但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广东还应做好三点:首先是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高效配置资源。其次,要构建起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让所有市场参与者对行政手段进行监督。最后,政府要对民企、国企等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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