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至少可以获得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12月10日,佛山市金融局草拟的《佛山市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2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为支持佛山中小微企业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优做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将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的企业进行市级和区级财政支持。
具体而言,市级财政方面,如果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有限公司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年奖励挂牌前30家。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挂牌前30家。要注意,享受挂牌奖励的企业承诺一年内不摘牌,违反承诺的,将取消本扶持办法奖励资格。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挂牌或上市的情形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融资方面,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按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根据《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佛府办〔2017〕11号),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每发行1期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每发行1期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的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满足融资金额500万及以上,且融资期限为1年及以上,按企业融资金额3‰的比例给予补助,单笔不超过10万元,每年奖励符合条件的前30家企业,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如果是托管,也会得到相应奖励。非挂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登记托管时:对在广东股交中心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的股东200人以下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前15家;对在广东股交中心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的股东200人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前5家;对在广东股交中心完成有限合伙份额登记托管的有限合伙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托管费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奖励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前10家。
除了市级财政支持外,佛山五区也会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运营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的扶持政策措施,有效激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