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试水”人才购房新政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2-09

  近日,南京正式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南京出台办法,供应对象覆盖面非常广,将各类人才一网打尽。具体来说,明确了七类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一是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二是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三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四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六是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以上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是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办法》指出,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