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飞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2-03

  近日,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设数字经济“飞地”平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导向,以区域结构升级、动能转换为目标,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飞地”平台建设,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022年数字经济“飞地”达到100家以上

  《意见》提出,建设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的主要目标是,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电气等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汇聚高端创新要素的创业创新“飞地”和产业创新“飞地”,建成一批山海协作的生产制造“飞地”,布局一批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合作“飞地”,通过科技、人才、创新“阵地”前移,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飞地”达100家以上,示范基地30家以上。具体是打造“四个一批”产业“飞地”。

  聚焦项目招引,建设一批产业孵化“飞地”。鼓励省内其他地区在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杭州、宁波的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强化顼目招引,谋划布局一批产业孵化“飞地”,培育具有领先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聚焦研发设计,建设一批企业创新“飞地”。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雄鷹”培育等龙头骨干企业的研发创新需求,在东部沿海地区主动布局一批企业创新“飞地”,重点解决企业研发设计、创新人才短板,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聚焦山海协作,建设一批生产制造“飞地”。鼓励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等经济发达地区,与26个加快发展县(区、市)合作建设一批生产制造“飞地”,推进双方产业深度合作。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一批产业合作“飞地”。充分发挥宁波、嘉兴、湖州、绍兴等与上海毗邻地区的优势,吸引上海优势产业来浙江省协同建设一批沪浙产业合作“飞地”。在安徽等长三角相关省市,合作建设一批承接浙江省产业溢出转移的产业合作“飞地”。

  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和培育专业运营机构

  《意见》指出,浙江建设数字经济“飞地”,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三种机制。

  一是建立共建共管机制。“飞地”合作双方要做好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为“飞地”正常运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基础保障,“飞地”发展重点领域要符合“飞入地”的产业规划。

  二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坚持市场化服务与政策性扶持相结合,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平台载体、龙头骨干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飞地”,各地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产业创新规律、激发创新活力的运行机制。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机制。“飞入地”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为“飞地”企业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支持“飞地”合作双方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推进“飞地”企业工商税务无缝衔接、协同监管。落实“飞地”员工在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强调,还要培育一批项目孵化落地以及数字化转型赋能等专业运营机构。

  一方面,聚焦创业创新,培育一批项目孵化落地专业运营机构。专业运营机构要加强资源开放共享,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财务、法务、科技项目申报、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报、资本对接、项目辅导、企业咨询、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成立专业运营机构,提供研发创新、高端创新资源对接、产学研合作等产业创新综合服务。

  另一方面,聚焦项目落地,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赋能专业运营机构。聚焦地方重点产业的补链、强链、延链,强化全省产业链精准招商系统赋能作用,招引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赋能专业运营机构,建设一批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云平台,为“飞地”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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