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信委、财政局公布《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对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该办法所称的年收入,是指因任职受雇在某一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励、分红等)的总和。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经安局、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的精神,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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