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好、审理好近年来矛盾较集中、问题较突出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记者今天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文件,对全市两级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指引。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昆指出,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以及融资成本不断提高等原因,部分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陆续出现因债权人或企业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截至今年10月,全国共有近300家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随着时间推移,这个数字可能还会不断上升。
目前,昆明市两级法院已收到涉及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申请11件,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有5件,涉及破产财产规模约人民币91.38亿元,涉及债务规模约人民币212.16亿元,涉及债权人人数约11307人,尚在立案审查环节的共有6件。这些企业大多因为“烂尾楼”项目牵涉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权益,牵涉面较广,当前正在紧锣密鼓推动相关工作。已受理的5件案件中,已有1家企业通过重整计划进入重整执行期,其余4家企业已基本完成债权债务的清理审核,目前在研究拟定相关重整计划及方案。
李志昆分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商品房上的多重复合物权、合同、担保等法律关系,利益主体有拆迁户、购房者、金融机构、施工单位及其员工等,各利益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诉求不同,需要对生存权、合同债权、担保物权、劳动债权等问题综合考量;同时,债权关系还牵扯民间高利贷融资问题、以物抵债问题、让与担保等问题,债权审核认定工作开展难度大、周期长,相关融资行为可能还会涉及刑民责任交叉;此外,各利益主体的期待与客观实际很难形成统一,利益冲突尖锐,会出现购房人抢占未竣工验收的房屋进行装修、居住等情形,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维稳压力较大;因利益主体众多存在大量破产衍生诉讼,同时因企业在建工程的复工续建、融资投产等衔接问题存在或然,制约因素较多,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为此,昆明中院出台这一指引,要求建立政府、法院联动常态化运行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各项问题;协调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做好联动预警,处理好相关信访、闹访等问题,加大对破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税费制度以及融资途径的创新改革,让企业摆脱包袱、轻装上阵;规范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在财务账册灭失的情况下,尤其要严格审查标准,防范高利借贷以及虚报债权的行为;探索“互联网+”及“区块链”的司法运用,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