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644人公告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09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关于2019年赴高校开展专项引才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兰州市决定面向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计划引进358个岗位644人。其中,兰州市各区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34个岗位201人(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市直部门计划引进179个岗位227人(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2),企业计划引进45个岗位216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3)。户籍不限。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2020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2018年兰州市赴高校专项引才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且弃约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引进方式及相关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合格人员需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引进人才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以上工作合同,其中,与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按规定在市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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