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8-08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日前发布,《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控制在单位空编数额范围内,在不突破全市岗位总量的原则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对象范围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东莞市紧缺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等九类人才,以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办法》规定,东莞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的记录;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部分特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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