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实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8-07

  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厦门市同步全面落地实施。据悉,这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涵盖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新政实施之前,外籍人士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只能办理一年居留许可,不能办理长期签证证件,在厦就业不可兼职。

  新政实施后,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实施之后,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均可以邀请外籍人才来厦创新创业,厦门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等引才计划的外籍“双创”领军人物带领的外籍团队成员也可以办理长期签证证件。此外,新政还允许复合型外籍人才可在不同岗位兼职创新创业。

  新政实施前,厦门市仅有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1家单位拥有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推荐权,申请渠道仅限于投资、任职、夫妻团聚等。

  这次出台的新政,外籍人士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取消了工作单位和职级的限制,同时将申请对象扩大到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华人博士,并且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此外,根据新政规定,厦门市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从1家增加到3家,即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创办”)和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同时,在原有投资、任职、夫妻团聚等渠道的基础上,新政增加了“双自”(自贸委和自创办)推荐渠道、市场化渠道、就业居留转换渠道和华人专属渠道等。

  据介绍,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部分已在厦门自贸片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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