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7-29

  26日,记者从市科创局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九条政策措施,并于近日发布。

  根据部署,这十九条政策措施涉及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创新主体加快发展、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等六个方面。

  路径: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对接“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珠海,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横琴先进智能计算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落户珠海。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减轻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探索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鼓励、支持珠海市内企业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申报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并获得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在促进创新主体加快发展方面,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加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建立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入库的企业,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原则,给予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由入库企业自主选题和自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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