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红榜”企业名单,主要包括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
“黑榜”名单,则包括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并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
此次11家进入“红榜”的企业其中4家荣获第三届青海省质量奖和第三届青海省质量提名奖,7户企业荣获“2017年度全省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荣誉等。列入“黑榜”的654家企业其中542户企业因为长期停业未经营行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112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