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提供台湾同胞在温州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深化温州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市台办与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出台《温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一、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温投资合作
1.台湾同胞在温州投资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温州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温州台湾中小企业园区、苍南台湾农民创业园、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台商小镇等的开发建设。
2.鼓励台商来温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发展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在温的台资企业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等享受温州在开拓市场、境外投资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3.鼓励台资项目入驻温州市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工业设计基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温州台湾中小企业园区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参与温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投资、土地、税收、资金等支持政策。
4.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台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认定的次年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500万元额度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市内外台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台资企业从迁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向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创业之星)发放5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
5.鼓励台企实施标准化战略。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台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企业(单位)为主新制订行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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