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4-02

  3月22日,太原市发布《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太原干事创业、追梦卓越,为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提供智力支撑。

  引进对象为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32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和28周岁以下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经提交申请、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初步人选、体检、公示、批复备案、聘用和管理8个环节,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

  扩大自主引才范围

  《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自主引才单位的范围,全市事业单位凡是有引才需求的,即可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进行自主引才。事业单位有引才需求但无空编的,则可按《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分别使用市县编制周转池。

  简化程序精准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选才的灵活性、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精准考核方式。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可依据各事业单位及岗位的实际需求,靶向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采用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查了解等多种务实管用方式考核,以确定初步人选。

  高层次人才待遇优厚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来并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3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10万-20万的购房补贴、1200元的租房补贴、3万元的学费补贴、5万-20万元的科研经费。

  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将不断强化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引才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发〔2018〕46号)精神,吸引更多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市干事创业、追梦卓越,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太原市事业单位。

  二、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四)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四、引进程序

  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指导实施。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提交申请

  市直单位在编制总量内结合岗位空缺提出引进人才申请,并制定引进方案和考核办法,报市委组织部统筹,如有引进需求但无空编的,可按《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使用周转编制。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引进方案、考核办法、岗位需求、编制使用等逐一审核批复;县(市、区)委组织部引进人才方案、考核办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发布公告

  在太原日报、太原新闻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市直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市直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核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考核可采用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研了解等务实管用的方式进行,确定初步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市直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批复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直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将拟引进人才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备案。

  (八)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引进人才填写《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人事、工资、入编手续。

  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后,予以解聘。

  五、享受待遇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落户且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享受以下补贴。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六、相关要求

  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纪律;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编制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引才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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