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3-22

  “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实施“第一种形态”46人次。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3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9%;第二种形态25人次,占7.4%;第三种形态8人次,占2.4%;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1.2%。这组数字是建工集团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助力企业发展亮出的一组成绩单。

  北京建工集团纪委通报各单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企业处于反腐防腐的热点领域,如何使干部“干成事、不出事”是建工集团一直在深入思考的问题。实践过程中,建工集团聚焦信访反映问题集中,财务、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亏损项目问责追责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转变以往的执纪理念,不断摸索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让严重违纪行为成为“少数”“极少数”的最终目标。

  实践中,主要着眼四个方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是结合对“四种形态”的探索,出台集团公司《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推进机制,规范“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统计范畴。

  二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堤坝。建立季度报告机制,报告数量的同时报告人和事,对实施第一种形态的质量进行把关,对全年未实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单位进行点名通报,实现实施“四种形态”全覆盖。

  三是运用二、三种形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建立统一线索管理、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审理把关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锻炼队伍、提高能力,采取联查、指定调查、会商方式开展工作,全年会商90余次。注重拓宽线索来源,加大对巡察、审计、诉讼、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收集,定期汇总核对,力求精准分析。突出执纪重点,对建筑行业典型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理失职造成损失的行为“零容忍”。 突出关键“少数”,自实施谈话函询以来对处级干部36人次进行谈话或者函询,占集团中层领导干部10%,今年受处分党员干部37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占30%,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是对违法涉嫌犯罪类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监委,争取上级的支持积极配合,积极主动配合西城、东城、海淀、房山、大兴等区纪委监委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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