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将提升商业地产发展活力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3-21

  近年来,北京商业地产行业在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与消费升级态势下持续更新, “消费升级”、“新零售”、“存量改造”等已成为商业地产行业的关键词。昨天,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从 3月15日开始,在京开设相关商业品牌首店的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金额的支持。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促进大面积商业类产品去化。

  品牌首店享受高管落户和资金支持

  今天,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北京市商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于3月15日正式生效,对在京开设相关商业品牌首店的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金额的支持。

  该通知称,对有选址需求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优先支持品牌首店入驻王府井、西单、三里屯、通州副中心等商圈。支持首店品牌参加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

  此外,对具备国际影响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为首都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品牌,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在京入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打造一批国际品牌集中展示、发布的地标性载体,对首店品牌开展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场地、资金、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通知明确,对在京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超过北京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的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授权代理商,对其海外版权代理费超过100万元的,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最高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

  对在京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最高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对在京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的本土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50万元的,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2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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