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共8个部分、31条。提出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并提出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改革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等多项具体政策。
《实施意见》重点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上做减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在人才培养引进上做加法,着力打造培育人才的“天山计划”和引进人才的“天池计划”,稳定和壮大各类人才队伍;在人才使用上做乘法,着力在评价、激励、保障上破难题建机制,形成释放活力的“乘数效应”,形成重品德、能力、业绩和实现人才价值的导向;在人才流动上做除法,着力畅通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渠道,促进人才资源在疆内合理流动配置。
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文学对此表示,“十二五”时期,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下,迎来了新的机遇。但面临着稳定和发展两个“三期叠加”复杂形势,人才发展还有诸多瓶颈,束缚人才发展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依旧存在,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人员结构有待优化,人才队伍活力有待增强,基层人才发展矛盾依旧突出。继续推进人才工作刻不容缓,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这些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广阔舞台。”文学表示,要从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入手,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新疆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重点领域逐步放开事业编制限额
简政放权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实施意见》在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了解,当前,我区有的地区和部门在人才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政府集多重身份于一身,过多依赖行政手段进行管控,对用人主体干预过多过细。这不仅影响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的落实,而且主管部门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宏观管理职能。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定位,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落实和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准予使用空编;改革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式,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不纳入编制管理,逐步放开工作人员编制控制。
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
当前,人才评价标准单一、导向急功近利、激励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实施意见》着重从三个方面对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作了强调。包括实行分类评价人才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不同的评价办法,在各系列(专业)全面设置正高级职称,扩大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地(州、市)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允许对引进人才和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下放给用人单位或评审主体自主确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改革全科医生职称制度,将接诊量、服务质量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对此,文学表示,人才评价激励是人才发展的核心环节,是培养、吸引、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才价值,加快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充分尊重、体现人才价值的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和促进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了解到,在职称评审方面,我区将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业开展自主评审。畅通评审渠道,建立试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直聘办法和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多元评价制度。
南疆四地州可自行招聘紧缺人才
在鼓励人才向南疆四地州和基层一线流动方面,自治区也将加大对基层人才的支持。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都将给予特殊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每年从内地高校招录不少于5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允许南疆四地州、艰苦边远地区为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在有空编的前提下自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
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建立自治区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南疆四地州教育长效机制。自治区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单列南疆专项。进一步完善向南疆四地州和基层人才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
在重大建设、技术开发、科研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少数民族人才培训,领军人才团队注重吸纳少数民族青年人才。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训基地的作用,优先招收少数民族技能人才,拓宽培养途径。依托援疆渠道,扩大选派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赴对口援疆省市实践锻炼的规模。
每年200万元专项经费培养院士后备
《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创新性专业人才给予大力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工程技术等方面人才实行针对性支持措施。
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5名具有冲击院士潜力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加强国家“万人计划”后备人选培养工作,每年培养支持50名左右,争取更多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调整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将重点支持项目纳入自治区“天山计划”和“天池计划”,着力打造品牌人才工程。推行首席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工作室制度,对入选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政策,支持其团队建设。建立人才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建成重点。
整合现有人才奖励项目,设立“天山”系列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主要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科学普及人才等。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允许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高层次人才引进"绿卡制"
今后,我区将实行高层次引进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引进的人才凭“绿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户口迁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业务。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将打破人才流动的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在疆内合理流动配置。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市场主体认可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其核心团队、随行直系亲属子女,实行直接落户、原获得荣誉和专业技术职务认可政策。
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之间流动渠道,开展党政机关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试点。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进一步广开渠道,逐步扩大基层一线优秀人才招录(聘)比例。进一步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