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迈上新台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1-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战略任务。文化部明确要求,公共文化标准化不仅仅是要制定地区的基本保障标准,还要制定行业的技术标准以及绩效评估标准。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实现标准化的目标,不仅要解决均等化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管理服务不规范、产品供给与服务效能低下等问题。

  作为文化部在全国各省市选择的十个公共文化标准化的试点之一,东莞市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作为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公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标准制定与实践探索同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运行有效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在新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一直以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切实把文化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推进实施。2001年,该市就提出“文化新城”战略,建设“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广场文化之城”和“音乐剧之都”。2011年,东莞市适应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大力实施“文化名城”战略,明确提出要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岭南文化精品名城。继成功创建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2014年10月,东莞市又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

  东莞市借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这一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力求让每位市民可享受普惠均等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市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努力建立具有东莞特色、满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标准化体系,争取为国家各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地方样本。

  一是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在国家、省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东莞市结合自身实际,在实施标准的制定上,注重条款的细化、指标的分解或拓展,对于国家、省标准中未量化的指标,都尽可能做了量化处理。在实施标准条款后增加责任单位,使责任落实到位。并增加了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调研标准条款,更好地把握与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也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相关标准,更有效地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同时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与群众互动、通过网络终端享受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建设数字文化馆等条款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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