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新政解读及后期猜想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3-08

  3日,天津政务网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0号),这是天津市继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之后新发布的又一落户、户籍改革领域的重要文件。

  本次公布的方案与之前发布的户改政策一脉相承,但也有不少新提法。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新提法和后期实践猜想。

  因地制宜 这几个区放宽条件

  【原文规定】《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提到:“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环城四区人口规模,引导扩大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人口增量。”

  第九条“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中提到:“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适度增加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

  【猜想】其实目前的《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就已经积极引导申请者落户非中心地区: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但根据《方案》规定,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可能将更改,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还将提高。这对在以上6区购房的积分落户申请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具体提高多少分还有待政府部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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