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整合、集约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管理办法》共指出八个适用范围,分别为技术改造、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发展服务型制造与两化融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管理服务和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等。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在技术方面,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改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再予以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方面,发展智能制造,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在研发创新方面,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对经认定为市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500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中心所在企业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的多种类型研发机构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将根据相关政策,对物联网、新材料、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予以支持。
对于物联网产业将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智能硬件产品与相关应用项目的研发,鼓励企业开展物联网标准研究与制定,推动物联网企业走出去,促进物联网推广应用与物联网特色应用平台建设等。
对于新材料产业将安排资金支持新材料产业培育提升,做大产业规模。
对于集成电路产业将安排资金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设计、装备、材料等领域发展。
对于人工智能产业将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项目应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