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
为深入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产业新政50条”,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今(3)日正式发布。
《细则》提出,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建设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服务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汇聚成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展示出成都市委市政府把为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的决心化为实践与行动的魄力。
《细则》的各项人才安居措施,范围广、标准高、重实效,努力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让广大“蓉漂”住得上房、安得了家。市房管局介绍,“我们正在构建集房源统筹、住房申请、租售管理于一体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待测试完毕即上线运行,届时,各位符合条件有需要的人才可登录成都市人才安居信息平台,了解项目点位及相关政策情况。”
坚持多措并举多种方式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细则》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群体的不同安居需求,分类施策,坚持多措并举,通过购租结合的方式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在人才公寓方面,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方面,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在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方面,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从安居面积标准来看,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35-120平方米。
为体现公平公正,《细则》规定在安居方式选择上,申请人若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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