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下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培育产业创新能力和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素保障这六大途径,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
在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方面,我市着重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对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对成功列入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市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在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园中园等形式集中开发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对列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培育名单的,在三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考核,每次考核通过的,市财政补助100万元。
在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上,对在温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对在温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或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市本级财政按年度市外实到资金的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管委会)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大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从该年度起5年内,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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