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哈市将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给予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和范围等多种举措,促进就业创业。
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意见明确,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毕业两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于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对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和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意见明确,在原有贷款发放对象基础上,将自主创业的技校、职高毕业生(含在校生)、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纳入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申领对象。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网络电商等经营形式纳入贷款发放范围。对科技类创业企业及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事程序。对于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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