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中对于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列出了多种支持政策,包括资金补贴、优先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安排专项入户指标、支持参选国家及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等。
一、资金补贴
(一)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5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二)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2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三)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四)对金融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在广州市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与广州市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工作2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10万元;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20万元。
二、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优先参加广州市组织的金融人才赴纽约、硅谷、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学习培训活动。
三、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四、为有意落户广州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安排专项入户指标;暂无落户意向的上述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民待遇。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参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同时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就高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不重复补贴。当年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重复申报,有突出贡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