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环境,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加快发展,记者昨日获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有效期为3年,支持项目发生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此次资金扶持政策将就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6个方面,提出20条资金扶持政策。
做强主体
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落户
奖励500万元
记者留意到,《政策》就跨境电商主体招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提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经认定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此外,积极引进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对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伙伴国家境外结汇牌照的金融机构,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另一方面,针对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等提出一系列做强主体的鼓励及奖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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