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拓宽引才渠道,延揽更多人才来济创新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2016年10月1日后来济,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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