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出台了《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范围、奖励标准、认定程序,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的积极性,青岛市此次将引才奖励标准提至最高30万元。
谁引进顶尖人才奖谁30万
本月21日,青岛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印发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的积极性,为我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青岛市给予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标准为:(一)介绍引进顶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0万元;(二)介绍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三)介绍引进省部级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5万元;(四)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个奖励20万元。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时,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
谁来引进有规定
细则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是人才引进单位具体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以外的人员。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认定。每年上半年认定上一年度引进人才和团队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实际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二)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