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点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节点人才房建设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0-09

  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就《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该《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起草。安居政策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

  问题1:安居对象有哪些?

  安居惠及新就业和新入户人才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其中,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综合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优惠等。

  《办法》显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列入市人力资源局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人才的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其中,不乏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类型人才的安居政策。各类人才以及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本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问题2:如何规划布局?

  重点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节点人才房建设

  各园区、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办法》提出,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将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

  政府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4种方式投 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

  此外,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础上,探索限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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