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意见》列出5条鼓励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普惠政策,包括鼓励各类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等,强调企业研发机构对推进工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对企业的R&D(指研究与开发)投入,是《政策意见》中门槛最低、含金量最高的一条: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政策意见》鼓励全社会创新、企业自主研发。比如“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该条款中有关国内、省内的奖励是既有奖补政策,而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市内首台(套)产品奖励的25万元,则是新增的。
《政策意见》扩大对激光产业的政策惠及面。其中提出,每年对企业购置激光加工设备和引进激光与光电先进技术成果,按实际发生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样的奖补条款也是首次出现在温州的政策文件中。
《政策意见》将“支持企业加速上市”摆在助企发展的首位。而后,对政府与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鼓励上市企业在温投资、引导企业股改等。
《政策意见》还针对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行业企业的提档升级,形成了层级式的规则,可谓手把手扶持。其中就包括对“三大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年入库税收,分成4000万至1亿元、1亿元至2亿元、2亿元至3亿元、3亿元以上等四个档次给予奖励。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第一等级奖励门槛甚至可减低至3000万元。
《政策意见》提出,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8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成1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励,奖励额逐年兑现,其间年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的,从该年起终止本条款奖励;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形成的环比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其中前3年100%,后3年50%,第7、第8年20%确定。
《政策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重点支持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以下简称“五大平台”)争创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该资金以结果导向为原则,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至“五大平台”,并实行专项评估考核。
在鼓励创新载体对社会开放共享方面,《政策意见》提出,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每年还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市财政对市级创新载体使用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给予兑现总额30%的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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