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策留住领军人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9-12

  2018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以来,我委收到很多来电咨询,经整理现就部分热点问题明确如下:

  一、 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股权问题

  根据申报第三条申报条件第一款第1点及第五条申报材料第三款第2点要求,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团队带头人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权(以工商登记为准),团队其他核心成员需拥有申报单位股权(以工商登记为准),且不得代持。

  二、 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兼职证明问题

  1.劳动人事关系已在申报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个税缴交证明,无需提交兼职证明;

  2.劳动人事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需在申报时提供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意(拟)兼职证明。证明需对申报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进行明确说明(其中团队带头人9个月以上,核心成员6个月以上),并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原则性约定(具体细节待入选后细化);

  3.海外人才(含港澳台)无需提供社保证明及兼职证明,如已在国内工作的,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合同及个税缴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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