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正式发布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9-07

  北京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正式发布,明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澎湃新闻记者7月20日获悉,日前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收到公众意见61条

  北京市住建委介绍,2018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1条,负责部门对《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措施是在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基础上,对各类住房支持政策的优化、统筹、提升,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在《意见》制定依据中增加“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

  二是总体要求部分,将重点功能区层级范围明确为“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同时,在基本原则中,明确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以区为主、全市统筹”

  结合征求意见期间,部分网友关注的问题,负责部门就《意见》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积极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人才基本居住需求。

  二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等文件要求,在住房方面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三是本市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均有支持人才的规定,各区、园区已有一定实践经验。《意见》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人才住房支持措施的优化统筹,将为各区、园区开展工作提供规范指导。

  (二)以区为主严格制定人才认定标准

  《意见》提出了“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工作原则。《总规》明确了各区、园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各区、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同,发展所需的人才类型和层次也不同,故《意见》未对人才标准进行全市统一规定,而由各区、园区综合考虑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制定,并在本区、园区实施政策中予以明确。

  (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的定位和管理

  《意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职住平衡,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一是,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二是,人才住房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三是,北京市将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会对调控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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