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积极探索查处涉嫌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合作新模式,不断增强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党委关于加强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执法协作的指示精神,深圳证监局积极探索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衔接与配合,2012年即在全国率先和深圳市公安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案件移送、执法协作、情报互换等执法各环节建立了全方位合作机制,大大提高了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随着合作的日趋深入,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在互动协作中逐步形成了“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强化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行刑合作机制 严厉打击证券期货犯罪行为
合作备忘录签订后,深圳证监局陆续向深圳市公安局移送了多起案件和线索,并在性质认定等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持。同时,深圳市公安局也在合作备忘录框架下,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大大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
(一)积极移送,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2013年以来,深圳市公安局根据深圳证监局移送、侦办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共24件,既包括传统的内幕交易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也包括欺诈发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非法发行、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等。
2013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侦办的“马乐案”,系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老鼠仓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7批、最高人民法院第13批指导性案例。马乐案也成为“两高”唯一一件涉及证券期货刑事犯罪的指导性案例,对增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协作衔接,加大对“老鼠仓”犯罪的惩处力度,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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